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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金普新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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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现恢复金普新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工作相关单位
大连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为金普新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部门。
大连安全科学研究院为定级组织单位。
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大连百悦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检集团康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易和应急管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5家单位为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现场评审单位。

二、工作区域
金普新区辖区(不包括保税区区域内)

三、企业定级申请有关要求
依据《定级办法》,各定级申请企业应当自主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自评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评小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行业打分标准完成自评评分并符合三级标准化分数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概况、企业自评小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自评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绩效、自评打分表、问题汇总清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以及其他与标准化相关的技术材料和文件资料。自评报告完成后应在企业内部公示10个工作日以上,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定级申请企业应在国家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https://aqjg.mem.gov.cn/appjjcjyjg/bzhxt/)注册,填报相关申请信息上传自评报告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版自评申请材料报送定级组织单位审查;及时查看审查进度(自评材料不合格经定级组织单位退回后,三日不重新上传将一年内无法再次上传),积极配合定级组织单位委派的现场评审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委派的现场评审单位如涉及参与本单位标准化咨询、培训工作需回避的,应第一时间向评审组织单位报告更换;及时整改现场评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并报现场评审单位复核;定级流程结束后按时通过系统提交评审工作满意度调查表,形成工作闭环。

四、其他事宜
1.非煤矿山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开展。
2.其他未尽事宜由大连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大连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张艳   电话:87533962
定级组织单位联系人:孙明伟  电话:62280434


大连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责编: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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