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于桂兰(金州区光明街道幽谷雅丽美容院原经营者,身份证号232331********1620):
劳动者投诉金州区光明街道幽谷雅丽美容院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2024〕3008号现已调查完毕。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因上述单位已于2024年9月23日注销,你作为该单位的原经营者,现依法对你下达大金普人社理告〔2024〕3008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拟对你作出补缴劳动者赵云云2017年5月至2023年6月社会保险费共计480681.74元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如对该处理有异议,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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