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以下在有效期内的海域证未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予以通告催缴,具体名单见附件。自通告至2024年12月13日到金普新区税务局办理缴纳海域使用金,如期限内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履行撤销程序收回海域,涉及违法用海线索移送执法部门处置,并自2024年12月14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进行追缴。
缴费地址:大连金普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金马路 197号)。电话:0411-87712366。
咨询地址: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309室(金马路 199-2号)。电话:0411-87922637。
附件:160宗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明细
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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