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万博(1995年3月24日,男):
经查,2022年4月,大连经开区杏花里小区1号楼四单元202室改、扩建一处面积约9平的阳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现场勘验笔录、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确认马桥子街道杏花里1栋-4-2-2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复函》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因案涉建筑物现归你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于三十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 辽(02)(06)综执限拆决字[2024 ]第(16006)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法人员:刘明忱 电话:0411-87509379
执法人员:闵少林 电话:0411-87509379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6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