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现将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向
具体包括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支持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支持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项目。
二、
申报材料
相关单位按照《2022年度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申报指南》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辽宁大连”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申报期间依法依规经营。即申报单位非严重违法失信单位、非重大税收违法单位、非失信被执行人、非海关失信单位(转接国家海关总署公示平台查询)、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对重复申报和骗取资金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依法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PDF格式)一式两份报至金普新区商务局外经外事科(金马路199号332房间),电子版报送至邮箱:dwjjmyc@163.com,咨询电话:87612556,联系人:麻艳 范晓武 朱笑颖 李月。
附件1.大连市商务局《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2.
申报所需附表1-8
附件: 1.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 2.申报所需表格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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