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航置地有限公司:
因我局接到朱××举报,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你公司西×于2012年7月30日将其名下股份全部转让,并于2013年8月8日将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也进行了变更。为调查了解该情况,我局曾反复拨打西×在登记系统中所留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到你公司住所地进行现场检查,也未发现经营痕迹。特发布公告告知,请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股东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股东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接受询问调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股东需要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411-62898757
联系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406号B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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