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通知公告

金普新区推进阳光市场试点报名通告

信息时间::2024-09-26

字体:[小]

为提升新区消费者消费体验,营造新区安全、放心、满意的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新区人民群众消费权益,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推进阳光市场试点工作,依照《金普新区推进阳光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试点区域选择

采取分批推进方式,在新区范围内首批选取两家农贸市场先行试点,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可自行向新区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申请,经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按照“先报先得,先建先得”原则给予一定支持。

(二)参与试点条件

1. 市场主办方和场内经营业户证照齐全;

2. 市场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 市场在明显位置公示行业规范;

4. 市场在明显位置设置有公平秤且定期检定;

5. 场内经营业户统一使用无法擅自破坏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

6. 市场主办方与政府部门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7. 市场主办方与经营业户签订《业户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9月30日(工作日08:30-11:30,13:00-17:00)。

(二)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阳光市场试点建设。

三、支持政策

对完成报名且于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阳光市场试点建设的首批两家试点市场,按照市场经营规模给予支持。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主办方,填写《金普新区阳光市场试点申请表》(见附件),连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新区商务局和新区市场监管局申请。

报名联系人:金普新区商务局       陈菲菲

            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     

报名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406号A309室

咨询电话:0411-62898756

 

大连金普新区商务局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金普新区阳光市场试点申请表.doc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