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新区消费者消费体验,营造新区安全、放心、满意的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新区人民群众消费权益,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推进阳光市场试点工作,依照《金普新区推进阳光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试点区域选择
采取分批推进方式,在新区范围内首批选取两家农贸市场先行试点,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可自行向新区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申请,经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按照“先报先得,先建先得”原则给予一定支持。
(二)参与试点条件
1. 市场主办方和场内经营业户证照齐全;
2. 市场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 市场在明显位置公示行业规范;
4. 市场在明显位置设置有公平秤且定期检定;
5. 场内经营业户统一使用无法擅自破坏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
6. 市场主办方与政府部门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7. 市场主办方与经营业户签订《业户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9月30日(工作日08:30-11:30,13:00-17:00)。
(二)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阳光市场试点建设。
三、支持政策
对完成报名且于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阳光市场试点建设的首批两家试点市场,按照市场经营规模给予支持。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主办方,填写《金普新区阳光市场试点申请表》(见附件),连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新区商务局和新区市场监管局申请。
报名联系人:金普新区商务局 陈菲菲
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 毛 玲
报名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406号A309室
咨询电话:0411-62898756
大连金普新区商务局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