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淑娥(身份证号210221********3020):
为调查你(单位)在金州区站前街道联胜街197号1单元4-1-1号,涉嫌擅自变动房屋建设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情况,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辽(02)(06)综执调通字[2024]第28015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调查通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携带身份证、其他相关审批手续材料到站前街道执法队接受调查。和《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你五日内整改完毕,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徐魁堂 王亮
电话:0411-87879865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9月 24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