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大连永乐宏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99335947
法定代表人:吴勇
出生日期:1959-08-18
为调查你单位在金州区光中街道永乐金庭项目未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情况,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辽(02)(06)综执处先告字【2024】第(11011)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王煦
电话:0411-87683100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4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