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连正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涉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问题的案件〔2024〕0629号现已调查完毕,你单位未按照我局于2024年2月26日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书》(〔2024〕3-113号)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现依法对你单位下达大金普人社罚字〔2023〕06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15000元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你单位如对该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期不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你单位无人接收文书,特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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