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02)(06)综执催字[2023]第(12014)号
姜学美(女,1963年4月1日生) :
本机关于2024年 3月2日向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辽(02)(06)综执限拆决字[ 2023 ]第(12014)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拆除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236号楼南侧的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60平方米(仓房两处,一处约40平方米,一处约20平方米)。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辽(02)(06)综执催字【2023】第(12014)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重庆 电话:0411-87521136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