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1992年8月14日,女,汉族):
经查,你于2023年,在大连金州区友谊街道保利堂悦2期19号楼1单元101室因涉嫌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辽(02)(06)综执限改字【2024】第(25015)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整改并接受复查,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辽(02)(06)综执限改字【2024】第(25015)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法人员:王淼 吴雪峰
联系电话:0411-87816860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