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杏花里1栋-4-2-2号房屋阳台改、扩建相关情况,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到马桥子街道304室接受调查。同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1、身份证;2、房产证;3、其他证明没有违法行为的材料。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 辽(02)(06)综执调通字[2024]第(16006)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调查通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武艺 电话:0411-87321976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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