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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省全面开放资金(外贸提质增效资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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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大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外贸提质增效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新区商务局将于716日至812日对辖区企业开展“2023年省全面开放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工作。请各企业按照市商务局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23)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资金使用方向:

1.支持外贸企业贷款贴息对我市2022年出口额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在2022年度发生的银行贷款(计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止)产生的利息给予支持(扶持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高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照2022年12月3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单户企业支持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应贴息金额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列入贴息范畴。

2.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建设。对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2022年度在以下方面发生的实际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支持上限为100万元。

(一)实验室、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展示中心等场地租赁、建设改造、设备购置等费用;

(二)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的开发、推广和应用产生的费用;

(三)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开展市场开拓、宣传推广、招商引资等费用。

3.支持二手车出口试点。对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2022年已经出口的二手车,发生的整备、检测、鉴定、仓储等方面发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户企业补助上限为200万元。对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2022年建设集车辆采购、配件供应、海外销售为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所发生的平台建设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4.支持大连金普新区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2022年进口量超过1万件(吨)的RCEP国家进口商品展销、大宗资源性商品交易、国际冷链产品交易等大型国际贸易平台所发生的进口环节(运输保险费、卸货费用等)、线上线下运营(平台、仓储)等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实现2022年度进出口贸易额100亿元人民币以上增量的,补助比例可以上调,最高不超过50%。单个交易中心或平台补助上限为20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套,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左侧胶印成册,原件企业留存随时备查。

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管委会商务局外经外事科(金马路199号三楼西侧332房间)

联系人:范晓武、麻艳、李月

联系电话:87612556

附件:1.大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外贸提质增效资金)”项目的通知》

2.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3.  《企业信息采集表》




                 金普新区商务局

                                                                                                            2024716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外贸提质增效资金)”项目的通知_.pdf

附件: 附件2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 附件3信息采集表.xls

责编: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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