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乱收费方面。不按要求执行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惠企利民收费政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有偿服务、捆绑收费,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违法违规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承担并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向企业违法违规收费;停车、教育、医疗、物业、通信、殡葬、养老、环保、劳动保障等领域不合理收费。
2.乱罚款方面。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罚款项目、扩大罚款范围、提高罚款标准,错误适用罚款依据;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滥用行政裁量权,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未依法相应处理;实施罚款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不适格,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罚款行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任务。
3.乱摊派方面。长期无偿借调企业人员、征用企业物资;强制企业入会、订刊、购物,强制付费参加会议、培训、展览以及付费参加评比、表彰等活动;要求企业提供无偿服务,或在购买服务时要求免费增加额外项目;向市场主体派捐索捐、强拉赞助。
请于2024年7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jpxq_jiageguanli@163.com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如有证据资料一并提供,同时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我们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督促有关方面依法依规有效处理。
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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