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02)(06)综执限改字[2024]第(21038)号
李晓婷(1971年2月12日,性别:女,住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园32栋-1-1-1号):
经查,你于2024年,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园32栋-1-1-1号西侧和北侧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辽(02)(06)综执限改字【2024】第(21038)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整改并接受复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辽(02)(06)综执限改字【2024】第(21038) 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法人员:庞铎 联系电话:0411-87305502
执法人员:黄涛 联系电话:0411-87305502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4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