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依据公告内容纷纷来电咨询如何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现统一答复如下:
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 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故企业无需再自行到辖区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
2019年11月30日之前备案过的原备案证书继续有效,备案丢失的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录入账号密码重新打印。
2019年11月30日之前没有进行过备案的或之后新注册的再生资源企业若需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请按绿色流通服务应用企业注册流程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常用功能操作说明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自行注册备案,公示一个月后可自行打印。
系统操作问题咨询商务部:010-67870108-9
找回账号密码咨询大连市商务局:0411-83686775
其它问题咨询金普新区商务局审批窗口:0411-87644636
附: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绿色流通服务应用企业注册流程
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常用功能操作说明
大连金普新区商务局
2024年5月22日
责编: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