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远胜,男,满族,居民身份证号码:21021319******1519,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2024年3月2日19时00分,王远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一案,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王远胜无有效联系方式且下落不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经工作其他方式均无法完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遂采用公告方式向其送达。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大公(交)行罚决字〔2024〕2102992200068581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王远胜到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411-39966826)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王远胜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或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照片.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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