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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承诺书

信息时间::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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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承诺:

大连金普新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大连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将全面加强行业管理,自我约束,促进和规范商标使用,提升商标价值,维护商标利益,助力大连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被许可人成为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所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均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产品名称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统一规范;生产地理标志产品的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均来自大连地域范围内,产品质量特色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标准要求,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与实务符合性比对不符或专用标志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本注册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大连金普新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2024411

 

责编: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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