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23〕9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现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养老机构公示如下:
为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金普新区将对入住养老机构集中照护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具体工作将参照《大连金普新区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金普新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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