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大连市贯彻<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下欠款海域使用金的用海人予以催缴。用海单位及个人应按照规定限期一个月内缴清海域使用金,经催缴后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的,将报金州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并对收回的海域进行清理,同时对欠缴的海域使用金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海域使用金缴纳:至开发区金马路199-2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409房间查询欠缴金额,再到大连金普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金马路197号)缴纳海域使用金及滞纳金。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欠缴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权人名单(不含往年欠缴)
(联系人:杨正宏,联系电话:0411-87922637)
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
2024年1月11日
(联系人:杨正宏,联系电话:0411-87922637)
附件: 附件:2023年欠缴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权人名单(不含往年欠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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