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6月10日以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为由,对你单位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月17日作出辽(02)(06)综执处决字[2022]第(06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月9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告送达;2023年8月9日作出辽(02)(06)综执加处决字[2022]第(06002)号《加处罚款决定书》,于当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加处罚款决定书之后,本机关对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复查,发现该案存在文书书写错误的情况,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决定如下:
1.撤销本机关于2023年1月17日作出辽(02)(06)综执处决字[2022]第(06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撤销本机关于2023年8月9日作出辽(02)(06)综执加处决字[2022]第(06002)号《加处罚款决定书》。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辽(02)(06)综执处先告字[2022]第(06002-1)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秀明 柳斌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21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