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区供热事业健康发展,经管委会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城市供暖用高温水趸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区城市供暖用高温水趸售价格由40元/吉焦(含税)调整为42元/吉焦(含税)。
二、本次价格调整自2023-2024年度供暖期开始执行,适用于金普新区范围内所有城市供暖用高温水趸售价格。
三、各热源企业要努力挖掘潜力,加强管理,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做好供热服务工作。
本通知发布后,原大连金州新区物价局《关于明确供暖高温水和蒸汽出厂价格的通知》(大金新物价发〔2012〕8号)同时废止。
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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