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莉(1962年5月10日,女,汉族):
经查,你(单位)于 2005至2018 年 / 月 / 日在大连金州区先进街道6号1单元6层1号实施的依附楼体搭建构筑物及在顶楼建设建筑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于2023 年7月12日作出 辽(02)(06)综执限拆决字〔2023〕第22001 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你(单位)对大连金州区先进街道6号1单元6层1号依附楼体及在顶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两处建筑物及构筑物于15日内自行拆除,你(单位)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力。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 辽(02)(06)综执限拆决字〔2023〕第22001 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玉峰
电话:0411-87778489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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