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金普新区(不含自贸区)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按照10%比例抽取508户开展随机检查。
二、工作时限
本次抽查从即日起开始,于7月10日前完成。
三、检查内容
事项(1)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检查2020年度和2021年度报送公示的年报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未报送2020年度或2021年度年报的,本项不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应公示而未公示的股东出资、股权变更、取得行政许可、受到行政处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即时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责令限期公示义务不履行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事项(2)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检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其中开展经营活动,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是否已经通过公示系统填报了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书。
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依照《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三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大市监〔2021〕41号)要求,对反映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创新创业、跨界综合管理等“三新”活动的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等行业门类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 附件:2023年个体工商户通用事项抽查检查名单.xls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