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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第三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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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三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数字字〔2023〕30号)要求,为加快培育数字化转型生态,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拟组织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辽宁省第三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中心主要任务
  (一)转型支持。针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需求,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以及转型工具、产品、技术等支撑。
  (二)联合创新。促进传统企业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性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联合创新,共享技术、通用性资产、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
  (三)场景应用。聚焦城市、教育、医疗、交通、文旅、就业、养老、公共安全和乡村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研发重点场景应用,强化数字技术持续深度应用,培育数字技术应用新业态。
  二、基础条件
  促进中心应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具备研发解决方案、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促进数字化转型资源共享合作的相关设施和技术能力。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大连注册,正常运行,信誉良好,未纳入联合失信惩戒目录。
  (二)具有推动传统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技术、产品、服务能力,专业化服务能够满足快速响应和持续升级保障要求。
  (三)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和环境设施,场地面积(含租赁)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聚焦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促进中心应有必要的监测、分析、测试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促进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并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
  (五)重视科研工作,设立专项研究与研发经费,经费充足,保障有力。
  (六)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推进重大数字化转型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七)具有促进数字化转型的成功案例及经验做法,或者已制定较为成熟完备的促进数字化转型共性方案。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有申报意愿的企事业单位请于5月6日前将申报文件(详见附件)反馈至新区发改局进行预审。

  附件:辽宁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数字经济科  宋美玲,联系电话:87612253)

附件: 辽宁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pdf

责编: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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