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合法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大房稳办发[2022]2号)规定,经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联合审查认定,确定苏宁仓储物流综合楼(一期)项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远公寓两个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4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岳贤林
联系电话:39204317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金普新区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pdf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