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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的通告

信息时间::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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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章的规定,凡在金普新区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未注销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亦包含歇业市场主体,下同),应于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ln.gsxt.gov.cn/),报送和公示上一年度的年报。

一、登录方式

通过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并公示年报。公示系统默认为联络员手机验证方式登录没有联络员的市场主体或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在线注册后即刻生效;公示系统同时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具体操作详见页面提示。两种方式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年报内容

各类市场主体登录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自动识别类型及加载年报内容,按照步骤和提示操作即可。

为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规定,2023年起个体工商户年报登录更简便,内容更精简,年报填报实现“一屏展示”、以往信息关联带出等便捷功能

各类市场主体对其报送公示的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年报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凡报送和公示信息与事实不相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逾期年报的处理

每年6月30日2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仍未报送公示上一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可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长期不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处置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主动办理注销登记,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吊销营业执照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受到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联合惩戒。

其他事项

(一)“多报合一”事项。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

(二)谨防诈骗陷阱。警惕不法分子利用年报进行诈骗,报送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认清官方正式网站,市场监管部门不会索要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如遇电信诈骗请及时报警。

涉及年报及其他信息公示的有关问题,不明事宜请根据业务内容咨询相应辖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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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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