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动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根据《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辽知办字〔2022〕3号)和《关于修订<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知发〔2022〕7号)有关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大连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前反馈至金普新区知识产权局。意见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单位提交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交的,请签名和注明联系方式,并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连开发区金马路199号场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481室。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pzscq001@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大连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大连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起草说明
2023年2月17日
(联系人:牟栩莹,联系电话:0411-62898761)
附件: 2-(网站)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起草说明.docx
附件: 1-大连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docx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