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规定,现对2021年申请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者电话的形式向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6589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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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6600
大连金普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2021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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