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帅琪贸易有限公司等202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连续3年或者3年以上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均无法通过登记住所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了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故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https://hlwjg.ln.gov.cn/)和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dljp.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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