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02)(06)综执限拆决字[2022]第(14042)号
吴茵:
你于2022年5月,在金石滩武夷路光伸玺樾小区308-2号1-2层实施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对违法建设形成的建筑于十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或者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李葛亮 0411-87902040
执法人员:张聚良 0411-87902040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26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