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新区开展创新活动,根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22〕13号印发)《金普新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资助实施细则》中关于柔性引进中国籍高层次人才资助的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与新区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分支机构,以契约方式进行合作,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经新区认定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申报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
三、工作程序
用人单位向新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1.人才基本信息。(1)姓名;(2)身份证号;(3)所在单位名称;(4)个人银行账户;(5)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信息及柔性合作材料。(1)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柔性合作协议;(3)支付劳动报酬纳税证明;(4)柔性合作成效证明材料。
四、资助标准
对柔性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照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税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具体标准为:税前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税前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税前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五、有关要求
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立即纠正,停拨、追回相应资金外,将通报有关部门,取消相应政策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于浩,联系电话:87566050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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