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普管办发〔2022〕26号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大连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连普湾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对大连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核认定,现予公告。
附件:大连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定表
大连普湾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大连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定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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