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博海水产养殖场:
经查,你单位于2007年在大连金普新区大李家街道城子村实施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2022年9月2日作出辽(02)(06)综执限改字[2022]第(03001)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整改并接受复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辽(02)(06)综执限改字[2022]第(03001)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魏续达
电话:0411-87552072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19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