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普市监综执听公告〔2022〕20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本局决定对大连金普新区志金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药品无完整购销记录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大连金普新区志金大药房有限公司
二、案由:涉嫌经营药品无完整购销记录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三、听证时间:2022年7月14日 9时 30分
四、听证地点: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1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2年7月13日16:00前至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联系电话:62898728)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并于听证会开始前15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3.请遵守相关防控措施规定。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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