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前大连岛东、西侧部分区域整改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核准决定。现将核准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5日-6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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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前大连岛东、西侧部分区域整改工程海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
2. 前大连岛东、西侧部分区域整改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附件: 核准意见.pdf
附件: 1_前大连岛东、西侧部分区域整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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