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普市监信通告字[2022]第24号
大连博海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有关人员:
2022年1月13日,大连博海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监事单秀丽向我局投诉,称对公司2018年5月6日将其登记为股东、监事的过程不知情,其身份被别人恶意冒用,申请撤销其在大连博海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身份。
我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冒名登记撤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拟作出撤销大连博海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登记的决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我局因无法与大连博海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故以通告方式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到我局配合调查涉嫌冒名登记事项,主张自己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自通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联系人:毛玲 联系电话:0411-62898756
办公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406号A311办公室。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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