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金普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工作,根据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通知》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金普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评定办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4月28日
联系电话:87698149、87694486、87692015
联系地址:金普新区大魏家街道星海路50号
附件: 金普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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