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冬季取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将新区冬季采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直接从水库、河道、平塘等水体取冰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须事先征得属地街道书面同意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冰)申请,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冰权。
二、取冰申请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保证取冰活动安全实施。
三、申请取冰前应当自行协调解决与取冰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之间的纷争,依法缴纳应缴税费,办理其他应办手续。
四、凡在水库、河道、平塘等区域,未经批准擅自取冰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取冰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取冰,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取冰行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各水库库管员和村级水管员为辖区取冰行为直接责任人。
五、咨询电话:87691459,举报电话:87687074,举报邮箱:295416723qq.com
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编: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