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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大连聚优旺建材有限公司有关人员配合调查涉嫌冒名登记事项的通告

信息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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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普市监信通告字[2021]22

大连聚优旺建材有限公司有关人员:

20211210日,大连聚优旺建材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联络员张红向我局投诉,称对公司2018619日将其登记为法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联络员的过程不知情,其身份被别人恶意冒用,申请撤销其在大连聚优旺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身份。

我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冒名登记撤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拟作出撤销大连聚优旺建材有限公司登记的决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我局因无法与大连聚优旺建材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故以通告方式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到我局配合调查涉嫌冒名登记事项,主张自己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自通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联系人:毛玲     联系电话:0411-62898756

办公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406A311办公室。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20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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