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大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21〕43号)的要求,为促进新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延长鲜活农产品上市期,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通过前期宣传发动、街道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过网上公开申报、资料审核、现场实地查看,确定1家实施主体,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和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联系。
联系电话:87673131 联系人:王忠宝
附件: 关于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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