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普新区实行存量房交易合同
网签备案的公告
根据《关于大连市规范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认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大住建发[2020]149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住建发[2020]150号)相关规定,金普新区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金普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个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含非住宅)于2021年12月1日以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买卖交易手续的,均需通过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平台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买卖主体中涉及单位企业的,可暂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
存量房网签备案即买卖双方进行存量房交易的,需通过存量房网签备案平台完成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后,方可生成赋码合同。赋码合同将作为办理纳税申报、不动产转移登记、存量房个人贷款等业务的重要依据。
二、存量房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办理流程
(一)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流程:
1、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交易,由相关经纪机构提供存量房网签备案服务。完成网签备案后,买卖双方到商定的能够办理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办理交易资金监管(首批资金监管银行名单详见附件)。
2、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的,由资金监管银行在办理资金监管业务时,协助完成网签合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资金监管和网签备案需在同一家银行开展。
(二)办理转移登记和申报纳税流程:
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资金监管银行登录存量房网签备案平台提交登记申请后,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继续办理转移登记,申报纳税。
三、免网签、免资金监管的存量房
赠与、继承(受遗赠)、析产、法院判决、互换、夫妻间转移、直系亲属买卖、以房抵债(能够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抵债协议》)的可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同时免资金监管,仍按原流程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四、免资金监管、但需网签备案的存量房
符合以下条件的存量房交易可免于资金监管,当事人办理网签备案后持相关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1、买受人代出卖人偿付按揭贷款,应监管资金额度小于、等于出卖人《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摘要”栏目中记载的按揭贷款剩余额度的,需提供交易双方银行转账证明、抵押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如应监管资金额度大于替还款额度的,需向资金监管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监管剩余部分应监管资金。
2、出卖人与买受人以房抵债且无法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抵债协议》的,需提供交易双方借款时银行转账证明或经公证的不办理交易资金监管声明书。
3、产权人与共有产权人之间办理转移登记,双方明确不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
五、政策咨询电话
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11-87552102,0411-87552101
附件: 首批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银行各服务窗口地址.docx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