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保护居民合法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相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3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历史遗留居住用途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土地使用手续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草拟了《关于实施金普新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我局将《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在大连金普新区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没有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金普新区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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