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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金普新区2021年“百城”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大金普科发【2021】19号)

信息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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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助力金普新区实施“科技抗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计划”,根据《金普新区2021年“百城”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金普新区“百城”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抗击和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药物;重要生物威胁病原体疫苗。
  三、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   
  (一)支持方向:临床试验资助
  对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I期给予25万元一次性资助,II期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III期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020年度财务报表;
  (3)临床试验通知书;
  (4)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临床试验许可申请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官网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证明,临床试验人员入组证明等。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准备,采取纸质报送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2.项目申报应按其隶属关系,由其行政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功能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查推荐意见。
  3.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须直接向新区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
  五、受理机关与时间
  受理科室:金普新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业科
  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管委会西侧楼305室(金马路199-3号305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联系人:曾建、刘名
  联系电话:0411-88530219/88530205
  六、有关说明
  1.申报单位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新区三年内不受理、不推荐该单位项目申报。
  2.申报材料应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或邮寄)至金普新区科技局。
  3.受理机关是项目申报、受理及评审的管理部门,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理。
  4.社会各界可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科学技术局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8530216。 
  此通知。

  附件:大连金普新区“百城”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



                         大连金普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 关于申报金普新区2021年“百城”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大金普科发【2021】19号).doc

附件: 关于申报金普新区2021年“百城”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大金普科发【2021】19号).pdf

责编: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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