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金普新区分局关于用海申请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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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如对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金普新区分局递交书面材料。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03号317室海洋科。电话:0411-87560026。
附件: 公示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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