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金普新区部分科技创新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2019年度第二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部分),需要项目申报书、收据、营业执照、高企证书等相关材料。
(2)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第一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部分)。因在2019年底已申报过该科技项目,所以本次不用重新申报,只需重新报送收据、营业执照、高企证书等相关材料。
(3)2017年度、2018年度新认定的研发平台。因在2019年底已申报过该科技项目,所以本次不用重新申报,只需报送收据、营业执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项目实施基本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已取得相关认定资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存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
(2)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正常经营;
(3)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5.保税区(自贸区)、普湾经济区企业,由所在园区组织实施。
三、受理机关与时间
受理单位:金普新区科学技术局
受理人员:徐向前,联系电话:88530270 18900992365
材料报送地址: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3号楼科技局316室
受理时间: 2021年8月10日至8月16日 ,逾期不受理。
四、有关说明
⒈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新区将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项目。
2.受理机关接受申报单位的电话咨询和现场答疑,是项目申报、受理及评审的管理部门,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理。
3.社会各界可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新区科学技术局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8530216。
此通知。
附件1:金普新区(不含保税区、普湾经济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申报指南.doc
附件4:2017-2019年金普新区高企补助资金登记表.xlsx
责编: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