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对劳动监察大队财政专户的审核统计,截至2021年 6月,对于我局已结劳动监察案件中,因劳动者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财政专户内尚存部分由用人单位交付或人民法院执行交付的用于解决投诉劳动者的拖欠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等事宜的资金,暂未能予以发放或依法予以处理。
现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第一批核定资金所涉案件及劳动者的基本情况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见附件),公告期60天。请附表中所列的劳动者在收到本公告通知后,于2021年9月20日前,尽快到我局依法办理工资的领取或补缴社会保险等事宜。如未能及时办理的,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及法律后果。
上述截止日到期后,基于大连金普新区政府财政管理的安排及需要,针对公示附表所列名单中对应的案件资金, 我局将会将未领取或处理的剩余全部资金移送国库。如有名单中的劳动者未能及时在截止日期前联系我局依法办理拖欠工资的领取或补缴社会保险等事宜的,在知悉本公告的内容后仍旧可以联系我局依法单独申请办理,由劳动者本人及我局共同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附件:公示名单(第一批)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0411-65891549
联系地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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