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业务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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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自有车辆且车辆规模在5台以下的企业和个体业户,严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业务,如发现违规运输行为,将按法律规定上限从严从重处罚;同时,若发现车辆从事运输走私进口冷链食品,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责编: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