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拆解涉渔“三无”船舶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涉渔“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号、无合法有效渔业船舶证书(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无船籍港,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二、船主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或证件标注信息与船只不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大连市《关于加强海洋渔业船舶管控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的通告》规定,由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予以拆解,对船舶所有人处以船价2倍罚款,依法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三、请以下五十条渔船船主于通告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效渔业船舶证书到金普新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将依法对渔船予以拆解。
联系电话:87670276
附件:涉渔“三无”船舶照片
附件: 涉嫌涉渔三无船舶照片.docx
责编:农业农村局